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
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2000年12月19日)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请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落实
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报告改进执法工作的函》(常办秘字[2000]1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我部会同国家计委、监察部、司法部、人事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等部门,对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第二、三部分所提问题和建议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客观的、建议是可行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落实好相关建议,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
土地管理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现将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报告》所提问题和建议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
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学习,提高干部群众对土地基本国情、国策的认识和法制观念问题
土地管理法是—部能保证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对该法的宣传学习不仅必须贯穿法律实施的全过程,而且需要不断加强。为此,我部将在原有成果的基础上,根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抓住各种有利时机,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学习,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把
土地管理法的宣传教育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为了切实落实《报告》提出的“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当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党政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把耕地保护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的要求,在今后的
土地管理法学习宣传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保护耕地和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认识到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事关我国农业的基础,事关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目前,我部在落实中央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双重管理时,制定了《国土资源厅(局)主要业务考核工作暂行办法》,将耕地保护列为考核内容之一,并且放在突出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