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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3.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新土地管理法的突出特点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新土地管理法,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础。现在,全国省、市一级的规划已基本完成,并已得到了批准。下一步是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抓紧县 (区)、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工作中要注意做到:一是要加强领导,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开展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二是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从上而下编制,下一级规划必须以上一级规划为依据,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三是规划要充分体现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要求,乡镇规划要依据土地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布。四是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乡镇建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五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建设用地都必须按规划来进行审批。如规划需要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来修订,修订一经批准,也必须按照规划来办事。
  4.加强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一是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监测力度,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运用遥感技术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城市地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国土资源部运用遥感技术对1999年全国66个重点城市土地利用变动情况进行了监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要进一步研究推广应用的范围。二是要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使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指标范围内。三是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生态退耕工作,对坡耕地长期耕作,将会造成水土流失,加大洪涝灾害和生态恶化。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对退耕确有困难的坡耕地要采取工程措施加以保护,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四是对荒山荒地开发、新耕地开发和围海造田等,都要经过科学论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
  由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时间还不长,实施过程中必然还要遇到各种问题,所以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专门委员会还要不断从实践中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修订、充实和完善土地管理法的内容,以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土地管理制度的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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