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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对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与耕地保护的矛盾,特别是沿海省份较为突出。如广东省已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占补平衡任务,江苏省虽然1999年完成了任务,但今后一段时期要完成平衡指标有一定难度。主要原因是,沿海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较多,城镇建设速度较快,土地后备资源匮乏,开发复垦的成本较高。从长远来说,为做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以及占补平衡,还需要更细致地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具体的工作。二是农业结构调整与基本农田保护的矛盾。按照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各省80%以上的耕地应当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严格管理。广东、江苏在规划中均划定了87%的耕地为基本农田,比例较高。按照规定,这些基本农田是不得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但近年来,由于粮食出现局部、结构性的多余,价格走低,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各地要求调整农业结构的呼声较高,基本农田保护的压力增大。三是市、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尚未完成,不仅影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贯彻和“规划”法律效力的确立,还使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四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周期长,不利于提高效率。五是在有些地方出现了有的农户将所承包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入股甚至抵押等情况,因此,对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以及使用权之间的关系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
  三、几点建议
  新的土地管理法从开始施行至今只有一年半的时间,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好土地管理法,结合这次执法检查,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学习,提高干部群众对土地基本国策的认识和法制观念
  土地管理法是一部通用法,土地的问题与很多方面、很多干部和群众都有关系,特别是与农民的关系更大。只有大家都能了解法、懂得法,才能更好地贯彻法。所以,必须加强对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和学习。宣传教育要广泛、深入,发动各种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来开展。对象不仅是领导干部、业务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还要面向广大群众,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教育不仅在土地日加强宣传,还要成为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用法,做依法行政的模范;要把新的土地管理法纳入各级党校的法制教育课程和“三五”普法内容,进一步加强培训。特别是乡镇领导干部,与土地管理关系密切,更应该加强学习。要积极宣传和推广各地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好典型和好经验,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严格实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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