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据这次执法检查了解,1999年三省发生了大量的土地违法案件,其中广东省为6700多件,湖北省为5200多件,江苏省为2600多件。从数量上看,土地违法案件有所下降,如广东省下降了50%,江苏省下降了6.9%,但总体数量还是很大,土地违法行为仍然屡禁不绝。
  与过去相比,这些土地违法行为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一是从违法性质看,非法占地、非法批地件数相对减少,非法低价出让土地的件数相对上升。
  二是违法主体呈多元化趋势。1999年政府人员土地违法案件占总数的15.3%;个人土地违法案件占总数的79.27%;还有企事业单位土地违法案件,虽然按件数比例不大,但按涉及土地面积,则占违法土地案件涉及土地面积总数的50.58%。
  三是从发案区域上看,经济发展起步晚、启动快的地区发生土地违法案件的概率较高。农村土地违法案件大多发生在人口比较稠密的农村或富裕的城市近郊区。
  四是违法手段的隐蔽性更加突出。非法转让、买卖、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案件的违法双方,带有明显的知法故犯,往往采取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手段,给这类违法案件的发现和查处带来很大困难。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领导的土地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往往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越权批地、多头批地、未批先用时有发生;也有一些地方领导不能正确地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依法用地、保护耕地的关系,盲目地把土地有偿转让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地方财政支柱;对保护耕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随意改变土地规划用途,将农用地转改为非农地,严重削弱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有的片面认为,土地管理法是管老百姓的,对政府没有约束力;有的只看重任期政绩,把建设项目列入政府要办的几件实事,要求限期完工,却忽视了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个别重点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的现象;有的建设项目在批准用地后,没有充分或及时利用,造成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对集体所有土地缺乏能体现集体所有权的明确的具体规定,有些农村基层干部对集体所有土地随意非法处理。有的基层土地监察干部素质不高,不能依法行政。在土地执法中,土地执法队伍的建立还不普遍,执法人员的培训有待加强,土地执法的制度还不完善和规范。在实际工作中,行政干预多,以罚代法多,说情打招呼的多,削弱了土地执法的力度。此外,国土管理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无强制制止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难;对触犯刑律者,追究刑事责任难;对违法用地的地方领导,追究行政处分难。这些都是造成违法用地难以禁绝的重要原因。
  3.执行新土地管理法存在一些矛盾,有些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