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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4.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土地管理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将推行依法行政作为贯彻土地管理法、促进土地管理工作的大事来抓,涌现出一批好的典型。例如,广东省较早地推行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1987年,深圳市在全省首次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998年,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管理办法》,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凡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 1999年广东省政府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有形土地市场,一律实行场内交易,进一步规范了土地交易行为。目前,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设立了土地交易机构,53个市(县)建立了交易中心或交易所,使土地流转市场从无形到有形、从无序到有序,土地交易进入了统一规范、透明公开的运作轨道。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在全系统大力推行以窗口办文制度和以土地招标、拍卖为主要形式的政务公开制度,使土地管理改革进一步走向深入。
  5.认真实施新的土地管理法,加大执法力度
  为了切实贯彻实施新的土地管理法,各地都程度不同地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土地违法案件有所遏制。如云南省大力加强了土地监察队伍,1999年全省有36个县(市)、区成立了土地执法监察队,各地、州加大了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又如甘肃省通过创建无违法用地、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理地的“三无”乡镇和“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坚持以预防为主,充分发挥乡级土地执法队伍的作用,组织土地监察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回执法检查,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加强来访接待,使土地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1999年全省土地违法案件明显下降,与上年相比,下降了15.6%;1999年结案率达到96%。再如河北省加强了土地执法队伍和机构建设,全省已有3个市、85个县成立了处、科级土地执法监察局,初步形成了土地监察网络。同时,还加强了土地监察的制度建设,规范了土地执法行为,如下查一级制度、巡回检查制度、案件会审制度、依法行政责任制、行政损害赔偿制、 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备案制度、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廉洁从政文明执法等配套制度,与新法实施前相比,发案率下降了60%左右,保证了土地使用秩序的逐步好转。
  二、土地资源形势及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资源形势很不宽松,实现耕地总量平衡的目标任务艰巨据国土资源部最新的调查表明,1996年,我国耕地面积19.51亿亩,人均耕地面积1.59亩,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3%(见图1)。全国2800多个县(区)中,有666个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耕地0.8亩的警戒线,其中有463个低于0.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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