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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家华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邹家华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00年4月19日)


  同志们,刚才听取了国务院5部(局)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汇报,讲得很好。一年多来,大家在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上是认真地、积极地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狠抓了《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和宣传,在认识上提高了一大步,加强了土地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观念上有所转变,过去一直认为“地大物博”,现在有了危机感,认识到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三是耕地得到了有效保护;四是土地资源宏观管理机制开始建立,分级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五是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逐步健全,国务院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了修改;六是对违法批地现象有所遏制等等。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在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中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状况;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土地利用状况动态监测还不够完善;违法批地、乱占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侵害农民承包经营权的现象时有发生等等。对这些问题,必须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今年土地管理法检查重点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耕地保护及补偿制度执行情况和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等,这是这次执法检查重中之重。我们的国土资源是有限的,要利用好,保护好,特别是耕地资源,现有19.5亿亩,人均只有1.59亩,不足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保护好现有的耕地尤为重要。
  在今年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江泽民总书记强调“能不能坚持做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安全,关系到我国人民生活的质量,关系到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各级党委、政府、人口资源环境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都要充分认识这方面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所以说土地管理法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子孙后代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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