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方案
(2000年)
一、检查目的
为了使“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项基本国策落到实处,认真贯彻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通过对
土地管理法执法情况的检查,进一步督促和帮助各级执法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增强法律的严肃性,强化人们的法制观念,认真贯彻
土地管理法,保护土地资源。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建设特别是城市建设规模在不断扩大,乱占(用)土地,破坏土地资源现象比较严重。按照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政府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等方面进行监督,是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重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2.耕地保护及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3.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和其他方面依法行政情况。
三、检查的组织
《
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由邹家华副委员长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曲格平协助。组成三个检查小组,每组组长1人,成员1—2人,由常委会委员和专门委员会委员担任,总人数不超过7人,随行记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新闻组安排。
四、检查地点与时间
第一组 广东省 5月上旬 检查时间10天
第二组 湖北省 5月上旬 检查时间10天
第一组 江苏省 6月上旬 检查时间10天
五、检查方式及步骤
1.事先做好充分准备,进行调研,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方案;
2.检查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材料;
3.检查组于4月下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贯彻实施《
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