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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六、关于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问题
  国务院已将乡镇企业减负工作纳入国家治乱减负整体工作,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务院纠风办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乱摊派等问题的通知》,规定了政策界限、清理范围、步骤和方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向乡镇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和各种摊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截止今年10月底,各地已取消涉及乡镇企业的收费项目2035个,涉及金额近10亿元。同时,有关部门还派出检查组对部分省区进行了抽查。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在清理整顿和检查的基础上制定《向乡镇企业收取费用和乡镇企业承担费用监督管理办法》,拟于2001年出台,并将召开全国乡镇企业治乱减负会议,加大查处力度。
  关于收取农村私营企业管理费问题。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工商局已经下文予以取消。国务院有关部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不得借年检、验照之机搭车收费。工商局对《报告》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调查核实,对一些地方搭车收费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
  关于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问题。农业部和地方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于各种非法改变企业所有权、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侵占企业财产、撤换企业负责人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依法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明确乡镇企业法执法主体和理顺管理体制问题
  对加强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主体建设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我国乡镇企业情况和今后改革与发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7]8号)和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农业部是全国乡镇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主管乡镇企业的综合职能部门。农业部和地方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对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都很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主体建设的措施。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农业部成立了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制定了《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办法》等部门规章,加强了对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不少地方也成立了负责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专门机构,建立了乡镇企业行政执法队伍,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加强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推动了乡镇企业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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