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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进一步规范乡镇企业自身行为,不断提高乡镇企业素质
  有关部门要引导和监督乡镇企业依法经营,提高自身素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履行法定义务。要总结研究新形势下乡镇企业支农形式,提出明确要求,监督乡镇企业依法履行支农义务。对有些乡镇企业滥占耕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缺乏劳动安全保障等行为,要依法纠正和处理。要引导和支持乡镇企业调整结构,提高科技和管理水平,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实行产学研结合,进行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六)采取坚决措施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切实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
  要尽快从源头和制度上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乡镇企业负担重的问题。建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抓紧清理和取消向乡镇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尽快制定向乡镇企业收取费用的监督管理办法,实现乡镇企业负担的限项限额和总量控制。对涉及乡镇企业的案件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公正审判。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要抓紧处理,必要时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要加快建立和健全乡镇企业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对乡镇企业要依法保护,坚决制止各种非法改变乡镇企业所有权、干预乡镇企业经营自主权、侵占乡镇企业财产、撤换乡镇企业负责人等行为,切实依法维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明确乡镇企业法执法主体,抓紧理顺乡镇企业行政管理体制
  明确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是乡镇企业法的执法主体,以其为主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状况。要加强乡镇企业执法主体的建设,以利于依法行政。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各类乡镇企业的综合管理、登记备案和服务指导,建立健全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乡镇企业的注册登记、违法经营查处等行政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要以江主席关于“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把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深入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认真执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制定和落实促进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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