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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制定部分配套法规和规章,落实有关扶持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起草论证《乡镇企业法实施条例》。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规定》、《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办法》等7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川等12个省区市出台了《实施<乡镇企业法>办法》。目前有10多个省区市依法建立了省级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湖南的省、市、县级基金分别为2.6亿元、1.5亿元和3亿元;重庆市42个县(区、市)中已有29个建立了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筹集资金16.1亿元。云南省级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资金用于乡镇企业贷款贴息;河南省3年来省财政扶持乡镇企业的各项发展资金达1亿多元。大连市地税局依照国家规定3年来共减免乡镇企业税收7733万元。
  (四)引导乡镇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各地、各部门依法引导乡镇企业通过强化科学管理、推进技术创新、培植规模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等措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目前全国乡镇工业企业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有6.8万多家,其中大中型乡镇企业8000多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2500家;乡镇企业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涌现出200家全国乡镇企业管理先进单位;大批企业执行国际质量管理系列标准,其中获得质量体系认证的2000多家;涌现了一批名品、精品和新品,全国性名牌或驰名商标近200个。各地、各部门注重依法引导乡镇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资源、环境和耕地,对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多数乡镇企业依法履行支农义务,全国乡村集体企业3年来用于支农的资金达300多亿元。在新的形势下,乡镇企业主要是通过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小城镇和农村社会公共事业等各种形式履行支农义务。
  (五)重视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997年农业部、监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检查清理向乡镇企业收取费用的通知》,各地积极采取限定收费项目、规范收费程序、挂牌保护、收费登记卡等各种措施控制和减轻乡镇企业的负担。河南等省制定了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江苏省取消了不合理收费项目781项,减负10多亿元;江西省取消收费项目570项,减负5亿多元。今年初国务院已决定将乡镇企业减负工作纳入治乱减负整体工作,有关部门正在采取措施抓紧落实。各地重视发挥乡镇企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作用,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甘肃等省建立了乡镇企业法律中心,不少地方查处了非法侵犯乡镇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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