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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自1997年乡镇企业法公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都很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各级政府重视贯彻乡镇企业法,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
  为了贯彻实施好乡镇企业法,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乡镇企业工作会议进行部署,通过很多会议和重要文件,加强对乡镇企业的指导和扶持。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推动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振兴地方经济的战略任务,摆上日程,加强领导。很多省区市主要负责人经常就乡镇企业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及时作出决策,不少地方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企业领导小组。大多数地方为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都制定了促进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湖南、重庆、甘肃、江西、河南、山东、辽宁等省市每年召开一次各部门、各地市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乡镇企业工作会议。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推动了乡镇企业法的实施,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
  (二)组织学习宣传和培训,增强乡镇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
  乡镇企业法公布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农业部及时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乡镇企业法的通知》,印发乡镇企业法单行本、书籍和宣传材料20万册,举办乡镇企业法电视讲座和知识大赛。各地采取召开会议、普法教育、开辟报刊专栏、出动宣传车、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全国有近百万人参加了各种形式的乡镇企业法培训。各地还通过培训建立了乡镇企业行政执法队伍,有近2万人获农业部颁发的执法资格证书。通过这些活动,增强了乡镇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提高了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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