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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赫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二、加大《乡镇企业法》执法力度,把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纳入法制轨道
  当前乡镇企业发展进入了一个结构调整、体制创新和素质提高的新阶段,乡镇企业面临着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基层反映,影响乡镇企业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其中很重要的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乡镇企业法》规定的扶持政策不到位,对乡镇企业出现了宣传舆论淡化、政策扶持弱化、企业负担强化、协调服务退化、投资环境劣化等现象。有的地方和部门非法改变乡镇企业所有权;有的随意撤换企业负责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有的非法占有或者使用乡镇企业财产,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有的拉赞助、搞评比,增加企业负担;有的乡村干部在乡镇企业乱开支,等等。这些问题都严重干扰了乡镇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犯了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看到有的乡镇企业本身存在着行为不规范,不依法承担支农义务,产品质量低劣,滥占耕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劳动条件差,劳动安全没有保障等问题。  
  对此,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执法力度。首先,要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职能,依法查处违反《乡镇企业法》的各种行为。其次,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乡镇企业法》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搞好综合服务。第三,乡镇企业必须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经营者和职工要增强法律观念和法制意识,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经营。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加强乡镇企业执法力度,把乡镇企业发展和管理纳入到法制轨道中来。
  三、高度重视《乡镇企业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
  这次执法检查,发现了很多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正如刚才高德占等同志所讲的,诸如对乡镇企业的认识还不够统一,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不完善,法定的扶持措施落实不到位,企业负担沉重,企业经营行为不够规范,执法主体不够明确等问题,我就不一一重复了。这些问题务必引起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整改。要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措施;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为乡镇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要依法维护企业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提高企业素质;明确乡镇企业执法主体,理顺乡镇企业管理体制,等等,以推动《乡镇企业法》更好地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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