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赫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00年4月20日)
刚才,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最高人民法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技部等部门的同志,就《
乡镇企业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作了汇报,讲得很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执法检查工作安排,今年将对《
乡镇企业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下面,我就这次《
乡镇企业法》执法检查讲几点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
乡镇企业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性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对4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把《
乡镇企业法》列入今年执法检查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对乡镇企业工作的重视。《
乡镇企业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乡镇企业的法律地位,将党和国家发展乡镇企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通过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规定了发展乡镇企业的基本方针、重要原则、主要任务和管理体制;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它的生产经营行为也得到了法律的规范。这部法律颁布实施三年来,对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引导乡镇企业管理步入法制轨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部法律实施以来,各地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应当看到,《
乡镇企业法》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由于情况的变化要研究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法律本身也应进一步完善。
党和国家对乡镇企业非常重视,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一个重大战略,一个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方针,要求各地、各部门对乡镇企业要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目前,乡镇企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对乡镇企业来讲是一个重要的机遇,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特别是国内国际市场的需求,重点抓好结构调整,体制创新的工作,提高乡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