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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乡镇企业法》执法检查方案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成员:许行贯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第二组 赴浙江、江西执法检查组
  组长:杨振怀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成员:苏昌培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杨新人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第三组 赴山东、辽宁执法检查组
  组长:刘中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成员:毛达如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于汉卿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第四组 赴重庆、湖南执法检查组
  组长:伍精华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成员:谢 勇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张百良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执法检查组工作人员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人大农委机关抽调。每个执法检查小组的人数不超过7人。
  农业部和有关地方要密切配合,为这次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执法检查方式及步骤  
  1.为使执法检查做到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增强检查实效,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专门做出安排,组织力量做好检查前的执法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乡镇企业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检查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要认真熟悉和掌握乡镇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4月20日,布赫副委员长召集全国人大常委会《乡镇企业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技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情况的汇报(有的部门作书面汇报)。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要围绕检查的重点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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