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乡镇企业法》执法检查方案
(2000年)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
乡镇企业法》的执法检查,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改进执法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发展乡镇企业重要意义的认识,推动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
乡镇企业法》,依法保障和促进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为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二、执法检查的重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
乡镇企业法》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三年来贯彻实施《
乡镇企业法》的情况。执法检查中,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问题。检查的重点是:
1.对贯彻实施《
乡镇企业法》的认识,以及在新形势下对乡镇企业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2.乡镇企业依法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管理,提高素质,以及履行支援农业义务的情况。
3.落实扶持乡镇企业发展有关规定的情况。
4.依法维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控制和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情况。
执法检查要强调注重实效,认真了解当前贯彻实施《
乡镇企业法》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通过检查提出改进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并切实抓好执法检查后整改工作的落实。
三、执法检查组组成
《
乡镇企业法》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任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德占任副组长。赴地方时分为4个小组,到8个省市进行执法检查。
第一组 赴河南、陕西执法检查组
组长:高德占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