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执法检查计划

  该法的检查安排在9月份,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4.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和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等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司法机关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做到公正司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正,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检查安排在6至9月份,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2月份召开的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在检查中,还要注意了解各方面对法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的对象和组织
  1.检查的对象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监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督促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检查的组织  
  本着精干、效能、便于活动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副委员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担任,组员从常委会委员中确定。赴地方了解法律实施情况时,可分成若干小组,每组1—2位委员,工作人员从全国人大机关抽调,小组总人数不超过7人。在地方时,也可以吸收当地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
  办公厅和相关专门委员会要各司其职,统筹安排,共同做好执法检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要注意避免执法检查和人大其他方面的调研,视察活动的时间和地点过于集中。
  三、检查的步骤和要求
  1.执法检查组要围绕检查重点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执法检查具体方案(包括检查的具体内容、日程安排、人员组成等);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和研究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材料。必要时,可进行前期调研。
  2.执法检查组要认真听取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汇报。必要时,可就有关问题组织专题汇报。
  3.执法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采取座谈、考察、走访、随机抽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轻车简从,不吃请,不受礼。接待单位只安排少量必要人员帮助工作,不搞层层陪同,不陪餐,不送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