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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强化政府责任,重点要加强国务院和省、地市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
  为了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强化政府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要真正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由各级政府分担,非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家、社会、个人分担的机制。国家要制订小学和初中学生人均教育成本测算标准,根据成本确定政府对义务教育拨款的最低限。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校舍修建和危房改造应纳入城乡基本建设规划,增加农村中小学的基建投入,农村可辅之以教育集资。全国中小学现有危房面积约1300万平方米,中央和省级财政应拨出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小学和初中的事业费应纳入地方政府预算。各级财政预算外资金和财政预算超收部分,要相应地划出一部分用于教育事业。其次,国务院应抓紧制定各级政府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办法,要加强国务院和省、地市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可以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或专项补助方式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比重。贫困县无力支付的义务教育事业费部分,国家级的贫困县应由中央级财政保证,省级贫困县应由省级财政保证。国家“十五”期间应继续保持“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等专项补助,金额应高于“九五”期间水平,要继续争取世界银行对我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贷款,贫困地区的配套资金应适当减免。建议国务院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义务教育补助专款制定具体的措施。
  鉴于教育费附加长期以来不能足额征收,管理和使用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许多地方的同志建议将教育费附加改为教育税,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作为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置于税法的规范之下。这样既有法律保障,也统一了征收部门。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论证教育费附加改为教育税的问题,尽快提出论证方案。如果短期内教育费附加不能改为教育税,建议抓紧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征收体制,对现在国家减免教育费附加的行业和企业改为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减轻农民负担是事关全局的一件大事,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对于农村教育集资,也应依法予以支持。建议对农村教育集资坚持依法审批,按“自愿、量力”的原则进行,不要一刀切。同时,要管好用好教育集资款,让群众放心。
  3.从体制上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努力提高教师素质。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需要改革目前对教师工资发放的体制。建议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发放的责任由乡一级收到县一级,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经济发达的乡镇,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授权乡镇代发;乡镇一旦出现拖欠,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限期改正或收回授权。贫困县教师工资当地负担不了的部分,国家级贫困县应由中央级财政确保,省级贫困县应由省级财政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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