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汪家镠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成员:张明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工作人员:5人
四、检查方式及步骤
1.检查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认真熟悉和掌握该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9月上旬,彭珮云副委员长召集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
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汇报。
3.9至10月,各检查小组分赴河南、重庆、湖北、新疆、广西,为期8至10天。检查组到地方时,请少数熟悉情况的同志介绍该法在当地的实施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在地方工作结束后,采取与地方有关部门座谈的方式交流情况。
4.检查组要深入基层,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考察学校、走访教师和学生家长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了解和掌握该法实施的真实情况。
5.执法检查报告要围绕该法实施情况这一主线来写,突出检查的重点问题。报告内容应包括:对该法实施状况的评价,该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该法修改、补充、解释的建议等。
6.11月上旬,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交流和总结执法检查情况,研究执法检查报告稿的起草工作。11月底,完成执法检查报告。
7.12月下旬,彭珮云副委员长向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汇报执法检查情况。在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8.12月底,检查组召开记者招待会,通报此次执法检查的情况。
9.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由委员长会议委托办公厅以书面形式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有关机关应切实改进执法工作,并在6个月内将改进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汇报。必要时。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听取有关机关关于改进执法工作情况的口头汇报,进行审议。
五、新闻报道
新闻媒介要对执法检查及时进行宣传和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新闻组做好有关组织工作。
六、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