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方案
(1999年)
一、检查目的
监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
义务教育法》的执行情况,督促各级政府认真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二、检查重点
1.制定配套法规和推行义务教育步骤情况;
2.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改善办学条件的情况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情况。
三、检查组组成
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任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家镠任副组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柳斌协助。赴地方时分为五个检查小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何鲁丽、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分别带队。
1.赴河南检查小组(10月15日至21日):
带队:彭珮云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组长:聂大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成员:柳 斌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工作人员:5人
2.赴重庆检查小组(10月5至12日):
带队:何鲁丽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组长:朱开轩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成员:谢 光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工作人员:5人
3.赴湖北检查小组(9月15至22日):
带队:成思危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组长:范敬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成员:陈癸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工作人员:3人
4.赴新疆检查小组(9月15至24日):
带队:许嘉璐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组长:张怀西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成员:常沙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陶西平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李宏规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工作人员:3人
5.赴广西检查小组(10月5至12日):
带队:蒋正华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