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几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
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意见,国务院将
产品质量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了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一是对企业自身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明确了政府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三是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四是对地方保护、部门保护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五是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措施、加大了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六是进一步严格了行政执法责任。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
1.进一步提高对质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国家经贸委、公安部、质量技监局和工商局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继续落实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主要是:把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打假”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与新闻媒体联合举办维护消费者权益全国“十佳”个人评选活动,鼓励动员全社会护法维权,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
2.全力推动《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实施计划的落实,确保按期实现纲要中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3.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名牌战略。重点是为企业创造名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把企业争创名牌活动同政府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名牌产品始终处于公平的监督管理之下,确保名牌产品的高质量。
4.促进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质量技监局与监察部将于今年5月下旬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落实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于6月底向国务院报告检查结果。
(二)认真做好产品质量的基础性工作。
1.继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重点是组织好广大企业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质量改进和降废减损活动;认真贯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家标准,大力加强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积极推行“零缺陷”管理和可靠性管理等先进的质量控制方法,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质量技监局将对国内重点工业产品的标准进行一次普查,根据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国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加快制定、修订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标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