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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2000年4月29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请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报告改进执法工作的函》(常办秘字[1999]19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质量技监局会同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工商局、法制办等部门对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第二、三部分所提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报告》指出的问题是客观的,提出的建议是可行的。解决好这些问题,对进一步促进产品质量法的全面实施,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改进质量监督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年来在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
  1999年11月4日,国务院在京召开了全国质量工作会议。朱镕基总理作了重要批示:“当前,我们面临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质量工作正是主攻方向。没有质量就没有效益。放任假冒伪劣,国家就没有希望。”吴邦国副总理到会作重要报告,他强调指出:要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的领导,实行产品质量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对质量和“打假”工作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尽快理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努力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打假”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质量责任重于泰山”、“振兴质量人人有责”、“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质量技监局在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今后几年我国质量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二是加大质量监督工作力度;三是认真做好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性工作;四是采取必要的扶优措施;五是深入开展“打假”斗争;六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国家经贸委提出,全国经贸系统的质量工作必须做到6个结合:一是要与企业改革工作相结合;二是要与企业改组工作相结合;三是要与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相结合;四是要与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相结合;五是要与扩大内需工作相结合;六是要与总量控制工作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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