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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999)

  (三)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薄弱。目前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不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薄弱,没有建立起质量考核、分析等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对质量技术基础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缺乏必要的质量检测设备,无标生产或不按标准生产的问题相当普遍,无合格证、无生产日期、无厂名的产品和无照经营现象大量存在。有些企业人才缺乏,设备简陋,生产条件恶劣,产品质量难以保证。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更为薄弱,许多小型店铺销售伪劣商品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地区在机构改革中,有些企业在改制、改组中,撤销或合并了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管理功能受到削弱。
  检查组对《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认为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产品质量工作的认识问题没有完全解决
  在检查中发现,部分领导特别是基层领导,对质量工作的认识仍然不到位。有的对本地的质量形势缺乏全面、客观的估计,看成绩多,看问题少,对提高产品质量和打击伪劣产品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有的把抓质量、打击制售伪劣产品行为与当地发展经济对立起来,担心打假会影响当地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有的认为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必然现象和必经阶段,存在“先发展、后治理”的错误观念,甚至认为制售伪劣产品是个人发家致富、地方发展经济的捷径。有的地方领导担心暴露质量问题会影响地方的声誉和领导干部的政绩,对质量监督和执法检查存在疑虑,不予积极配合和支持,汇报时多讲成绩,少说问题;检查时只让看好的,不愿意让看差的。由于存在着错误和片面的认识,工作中对抓质量和打假治劣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影响了对制售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和质量振兴目标的实现。此外,有些销售者置法律于不顾,公开或隐蔽地销售伪劣产品;有些消费者缺乏质量法制意识,不懂法,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果上当受骗。
  (二)打击制售伪劣产品的力度仍然不够
  各地在打击制售伪劣产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打不着、打不疼、打不死”的问题。有些违法分子抗拒质量监督检查和交纳罚款,拒不提供有关证据,少数违法分子甚至公然阻挠、抗拒执法,有的执法人员面对这些现象束手无策,没有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果断处置。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案件中缺乏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为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逃脱制裁提供了可乘之机。对违法者的处罚偏轻,以罚代刑普遍存在,移送到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案件不多。1998年,广东省技术监督系统查处了制售伪劣产品案件13,107件,其中重大案件206件,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仅有7件。浙江省1997年、1998年共查处制售伪劣产品案件9.3万件,司法机关只立案133件,判刑仅35人。由于打击力度不够,使得制售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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