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基础工作
根据
《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断加强质量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路子。一是强化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抽查中既注意突出重点,又扩大覆盖面。国家抽查的产品从1993年的129类扩大到目前的200类,抽查的企业从3,000家扩大到10,000家。重庆市1998年对14,587批次的农资、食品、建材、家用电器等产品进行了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公告或通报,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二是大力推进质量认证。截止1999年3月,江苏省有1415家企业通过了质量体系认证,1281家企业的5432种产品获得产品质量认证,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三是强化企业的计量和标准化工作,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计量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针对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的状况,各地都把严厉打击制售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作为执法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山东省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打假活动,对关系到国计民生和人身安全的重要产品,伪劣问题严重、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商品,以“查大案、端窝点、整市场”为突破口,集中力量,严厉打击。浙江省技术监督系统连续三年组织了“打假保节日、保农业、保健康、保安全”的统一行动。河南省1998年以来,对长期造假、几经打击又死灰复燃的禹州制售假烟活动进行了严肃查处,收缴制烟机78台,销毁假冒卷烟6680件以及大量包装、装潢材料,刑事拘留了制售假烟的违法分子。重庆市22家商业企业1998年共查处伪劣商品2000余种,标值372.4万元。广东省针对一些名优产品经常被假冒的特点,与企业和有关部门联手开展“打假保优”活动,全省共有76家名牌产品企业加入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打假保优协作网”。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为了保证
《产品质量法》的有效实施,各地都重视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质量专职执法机构的建设。山东省恢复了县级技术监督机构,依法设立了129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29个省级质检站,初步形成覆盖全省主要工业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网。浙江省各级技术监督部门组建了专门查处质量违法案件的稽查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了消费者举报电话和质量投诉专门机构,加强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消费者投诉的处理。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系统开展了“查思想认识找问题根源、查行为规范找违规违纪、查制度建设找薄弱环节”的“三查三找”行风整顿活动,将行风建设作为考核各级质量监督部门政绩的主要依据。三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考核、培训,健全业务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湖北省采取多种形式培训执法人员,目前全省已有4,000多人经过培训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其中有3,000多人获得行政执法证书。全省还从社会各界聘请行风监督员1,300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