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质量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质量工作的认识。检查中发现,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对质量工作认识不足的问题。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质量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打击假冒伪劣的关系,少数人甚至对假冒伪劣抱着“先发展、后治理”的错误观念,把制售假冒伪劣看成发展本地经济的捷径,还有的领导同志担心反映当地的产品质量问题会影响地方的声誉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这种情况说明,人们的质量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质量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产品质量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任重道远。目前我国已经告别了短缺经济,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要求得生存,就必须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路子。无数惨痛的事实证明,假冒伪劣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危害,而且从根本上扼杀经济增长的潜力,影响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影响国际市场的开拓。因此,必须不断强化质量意识,使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真正认识到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没有质量的产品就不会有市场,没有市场的产品就不可能有规模,更谈不上效益。因此,要把企业办好,把经济搞上去,就必须狠抓产品的质量与效益。
第三,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当前,违法分子制售假冒伪劣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出现了由“地上”向“地下”转移,城区向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地区转移,某些企业向个体经营者转移的新情况,使打假工作更加复杂,更为艰巨。同时,由于行政执法体制方面存在一些不协调因素,执法部门经费不足,手段有限,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执法的力度和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虽然各地在打假治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执法力度不断增强,但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制售假冒伪劣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执法中依然存在以罚代刑、处罚偏轻的问题。解决上述问题,除了要进一步理顺质量监管体制,修改完善法律,尤其要求各有关执法机关要加大质量监管和整治力度,以铁的手段抓质量,常抓不懈;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产品质量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探索打击假冒伪劣的有效途径。要抓源头,严把生产关,严把企业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质量检测、管理手段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进入生产领域,防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进入流通领域。对于地处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要积极研究有效办法,使之纳入监管范围,铲除制假售假的土壤。要进行综合治理,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打假治劣,发挥名牌企业的积极性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逐步形成以执法部门为主体,企业、行业协会等为依靠力量,广大群众参与的打假治劣的综合体系。
第五,对中小企业要管扶结合。中小企业面广量大,它们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增加财政收入、解决劳动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必须正视,中小企业产品质量问题比较多。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一方面要加强引导和扶持,提供良好的服务,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