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解决认识的问题,尤其要树立质量法制意识。对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来说,就是如何严格依法办事,强化对生产者、经营者的监督,利用法律的、经济的手段和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对企业的调控和管理,正确引导他们提高产品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生产者和经营者来说,就是要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质量义务,强化质量技术基础工作,积极采用新技术、高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严格质量管理,树立起自己的名牌产品。对消费者来说,就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决不姑息,勇于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切实贯彻《
标准化法》、《
计量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为目标,切实做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质量管理,企业严格以国家、行业标准或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生产、经营,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应当解决经济增长方式的问题。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只有高质量的产品才能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才能被市场所接受,才能开拓国际市场,实现党的十五大报告要求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目标。目前,我国企业不仅面临与本国企业的竞争,而且面临与世界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谈判取得进展,我国的产品受国家保护的范围、程度不断缩减,我们不能仅仅依靠扩大出口产品数量和产品价格优势与世界发达国家竞争,而是要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质量性能水平和售后服务水平,创造国际名牌,以迎接世界经济激烈竞争的挑战。
第三,切实抓住重点,搞好执法检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执法检查计划》,结合《
产品质量法》6年多来的实施情况,本次《
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检查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对生产、销售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情况,研究法律需要修改、完善的问题。这次执法检查,每个赴省(市)检查组的人数不是很多,时间也不是太长,要使执法检查取得实效,检查的面不宜太宽,应抓住重点。为此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规定,主要检查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检查对象主要为食品、家用电器、建材和农用生产资料,这些产品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系密切,也与国家质量监督重点是一致的;三是考虑全国人大常委会前两次《
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对修改、完善这部法律提出了一些意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已向国务院提出了《
产品质量法》的修正案,因此,研究该法的修改、完善问题,也是本次执法检查的一个重点。赴各省(市)检查组在执法检查时要把握好上述重点,可能效果会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