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纪云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1999年)
同志们: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从5月下旬开始,派出5个检查小组,分别赴浙江、重庆、山东、广东、河南五个省(市)就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的情况进行检查。这是继1994年“三法一决定”和1997年《
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对
产品质量法进行的执法检查。这一方面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个事关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十分重视,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的产品质量和《
产品质量法》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执法检查促进执法机关和各有关方面进一步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执法检查组已对这次执法检查作了安排,刚才听了几个单位的汇报,对这部法律的执行情况的存在的主要问题已经有了一个概括的了解。下面我着重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下大力气解决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高的问题。
从1993年2月《
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以来,有关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产品质量逐年有所提高。但是,对成绩不能估计得过高,应当清醒的看到,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仍然不高,抽查合格率一直在80%以下的低水平徘徊,甚至没有达到1991年80%的抽查合格率水平。根据1998年第4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报》,1998年第4季度国家监督抽查了1209家企业的39类1443种产品,合格1139种,抽样合格率仅为78.9%。特别是去年以来,接连发生了一些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很坏的恶性质量案件,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而且暴露出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有些是“人”的问题,有些是管理体制的问题,有的是法制的问题,但归根结底,是没有严格依法办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形象和社会稳定,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第二,把提高产品质量作为解决国计民生的大事来抓。
产品质量关系到国家、民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存亡,是涉及国计民生和国际声誉的大事,因此,要考虑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产品质量问题,使我国的产品质量水平迅速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