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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方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方案
(1999年)

  一、指导思想
  以《产品质量法》为依据,检查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对生产、销售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及健康关系密切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情况,研究法律需要完善的问题,监督和支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使我国产品质量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检查组的组成
  《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总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陈光毅为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蒋心雄、曾宪林、葛洪升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张学东为副组长。赴地方时分为5个检查小组。
  1.浙江组:
  组长:陈光毅 常委会委员、财经委主任委员
  成员:张明远 常委会委员
     于祖尧 财经委委员
  工作人员:4人(其中秘书1人)
  2.重庆组:
  组长:蒋心雄 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成员:陈明山 财经委委员
  工作人员:5人(其中秘书2人)
  3.山东组:
  组长:曾宪林 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成员:王书明 财经委委员
  工作人员:5人(其中秘书2人)
  4.广东组:
  组长:葛洪升 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成员:迟海滨 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
  工作人员:5人(其中秘书2人)  
  5.河南组:
  组长:张学东 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
  成员:费子文 财经委委员
  工作人员:5人(其中秘书2人)
  三、检查重点
  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对生产和销售食品、家用电器、建材、农用生产资料等产品的监督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典型案件:《产品质量法》本身存在的需要修改、完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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