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告》关于抓紧研究解决森林公安机关统一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及经费问题的建议,国家林业局已多次与有关部门协商、沟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安部、财政部等部门正在研究。
四、落实经济扶持政策,实施科技兴林,加快森林资源的培育和发展
根据《报告》关于尽快制订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实施方案、制订切实减轻林农负担的具体规定和完善林业投入机制的意见,国家林业局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协商,着重做了以下工作:(一)关于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问题。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已经完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送审稿)》,根据2000年3月31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讨论的意见正在进行修改。(二)关于减轻林农负担和制止乱收费问题。1999年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一起到福建、江西等省对林业税费、林农负担问题做了专题调研,并提出了解决的意见和办法。关于制止乱收费问题,国家林业局在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工作大检查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如实反映有关增加林业企事业单位和林农负担的实际情况。同时,国家林业局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对林业乱收费问题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整顿,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以解决林业企事业单位和林农的负担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在国家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已经对国有森工企业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植业和初加工等实行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减轻林业企业税收负担和稳定国家财政收入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际征收工作中确实存在着双重征收、税负不平衡、税负偏重等问题。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出台以前,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法行为给林业企业和林农造成的过重负担。同时,由于此问题涉及面广,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对此将一并研究解决。国家林业局将积极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三)关于林业投入机制问题。根据林业形势和任务,国家林业局提出了分类指导、分块突破的新思路。所谓分块突破,就是按不同地域特点,明确建设重点和建设目标,把全国林业建设从战略布局上划分为四大块。第一块: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实施国家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生态公益林,保持水土,治理水患。第二块:西北、华北北部、东北西部干旱风沙区,实施防沙治沙工程,建设生态公益林,防治沙漠化。第三块: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是调减木材产量,转产分流人员,保护天然林,恢复森林资源。第四块:上述三块以外的省区,在建好生态公益林的同时,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等。国家已经明确,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国家重点的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政府按较大比例投入,其余较小的比例由地方政府配套,而且对地方因保护天然林而减少的财政收入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助。以上如能实现,前三块地区的生态建设工程的投入可基本解决。随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建立,全国绝大多数生态公益林中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投入和管护问题也会逐步得以解决。而在自然条件较好的第四块特别是营造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的东南沿海一带,将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资金投入问题,并能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基本解决国家建设的用材需求。以上措施再加上地方政府的投入和社会筹集的资金以及集体、个人投入林业的资金,将逐步形成符合中国国情并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林业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