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报告》关于要依法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执法责任制加强林业执法队伍自身建设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强化林业执法,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国家林业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切实加强案件的督查,特别是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除发函要求有关单位限期结案外,还直接派工作组督促查办。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也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已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如执法检查中重点督办的广西南宁地区国有凤凰山林场特大滥伐林木案,截至目前共抓获涉案人员29人,其中已被批准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7人 (含原林场场长兼党委书记和副场长),负有领导责任的南宁地区林业局局长和副局长被停职审查;广西百色地区针对检查出的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问题,开展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共侦破刑事、治安、行政各类案件1743起,查处925人,其中逮捕49人,治安拘留32人,其它处罚844人,罚款51万余元,赔偿损失15万余元,收缴木材2760立方米。目前该地区再没有出现大的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现象,且退耕还林的面积已基本接近毁林开垦面积。(二)为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起草了《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拟于2000年内发布施行。(三)根据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复议制度,起草了《林业行政复议规则》,对原林业行政复议、林业行政处罚文书进行了修订。(四)为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在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明示等制度建设,确保依法行政。
根据《报告》关于要认真解决有案不查、查而不判、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的意见,国家林业局进一步加大了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一)部署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1998年以来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情况,如案件受理、办案质量、情况反馈、办案责任、内部作案等情况进行清查,特别是要求加强对积案的进一步查处。(二)为加大对涉及领导干部毁林案件的查处力度,国家林业局于1999年向中纪委、监察部报送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监督和执法工作建议的函》,建议将领导干部毁林案件列为纪检监察工作内容,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并就领导干部毁林给予行政处分的程序和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争取及早以监察部和国家林业局的名义联合发布施行。(三)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进行排查。近期国家林业局组织了对各地应当批捕没有批捕的、批捕没有起诉的、起诉后未判决以及判决畸轻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进行统计排查,并就个别重大案件分别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协调,现正在处理之中。同时,还准备派出工作组对各地查处案件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地的清查工作。另外,鉴于不少林业主管部门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受到不同程度削弱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基层林业工作有一个稳定的基础,国家林业局起草了《关于稳定基层林业工作站的意见》,待商请有关部门同意后,下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