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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999)

  各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认真执行森林法关于制止乱占林地的规定和国务院的专项通知,加强领导,专门部署,对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的情况进行清查,并积极开展退耕还林工作。黑龙江省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抽调5000余名干部和技术人员,组成1200多个工作组,历时4个月,在全省范围内基本上逐块查清了毁林开垦的时间、面积、损失和责任人等情况。要求对1994年以后开垦的林地和1994年以前开垦的坡度在25度以上的林地,必须在2000年前退耕还林。福建省成立了由林业、土地、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林地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2000多人组成工作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全面完成了林地清查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协调林地清查和退耕还林工作,到1998年底全区共查出被开垦的林地735万亩,乱占林地38万亩。各地在清查的基础上,都制定了具体的退耕还林规划,正在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在依法加强林政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方面也取得了新的进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造林绿化步伐进一步加快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组织群众植树造林,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实现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是森林法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林业建设的首要任务。全国造林绿化规划正在顺利组织实施,1998年,全国共完成造林7217万亩,比上年增长10.5%,其中人工造林6129万亩,飞播造林1088万亩;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达5.6亿人次,义务植树22亿株。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在抓好十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同时,长江、黄河上游又有6个重点林业生态治理项目在110个县启动。各部门分工协作,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局面,又取得新的进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领导均签订了责任状,层层落实了造林绿化的责任。内蒙古自治区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林,造林保存率从七十年代的30%提高到80%,全区每年平均造林560多万亩,森林覆盖率由建国初期的7.7%提高到14.82%。黑龙江省在新修订的森林法颁布后,发布了《关于大力培育、积极保护、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开始实施《黑龙江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规划》,今年春季造林突破500万亩,比上年增加了33%。吉林省实行领导干部造林绿化责任制,大力开展领导办绿化点活动,全省各级领导共办绿化点7480个,造林面积80多万亩。山东省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化,带动了林木基地建设,极大地激发了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的发展。
  (五)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全面启动
  党中央、国务院在去年特大水灾之后及时作出了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决策,这是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件大事,也是林业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热烈拥护。国家林业局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编制了工程实施方案,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管理办法。长江、黄河中上游工程区内停止了天然林采伐,东北、内蒙古林区也部分停止了天然林采伐。四川省提出了“停、造、转、保”的工作思路,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从1998年10月1日起,对全省的天然林资源一律停止商业性采伐,全省已有45600多名森工人员从事森林管护、公益林建设和多种经营,实现了由砍树人向种树人的历史转变。黑龙江省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编制了工程实施方案。龙江、大兴安岭两个森工集团木材年产量已调减到857.5万立方米,比1997年减少了151.6万立方米。广西壮族自治区虽然没被列入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范围,但自治区对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十分重视,于1998年决定停止天然林采伐,并主动安排1400万元资金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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