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赫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1997年6月2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
森林法》的贯彻实施和林业工作都十分重视。今天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
森林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主要是听取两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广西、四川、黑龙江、内蒙古四省区检查《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刚才,高德占同志、杨振怀同志代表两个执法检查小组对黑龙江、内蒙古、广西、四川《
森林法》执法情况作了报告,讲得很好,我都同意。
这次,各执法检查组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今年执法检查的部署和新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林区;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从下面了解和掌握实情,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对《
森林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对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林业法制意识,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研究和解决《
森林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次执法检查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抓住关键问题,注重检查实效。从总体上说,这次执法检查圆满地完成了任务。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的要求,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主要是检查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依法制止滥伐盗伐林木和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情况。两个检查组紧紧围绕这个重点,作了比较深入的调查研究。从检查的情况看,各级领导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贯彻实施《
森林法》是重视的,采取的措施是有力的;在学习宣传《
森林法》,大力植树造林,加强林业执法,以及在依法培育、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还十分突出,集中表现在我国的森林资源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对此,要切实予以研究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