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赫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1999年)
从总体上看,新《
森林法》的颁布实施,对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执法检查工作安排,今年将对《
森林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下面我就这次《
森林法》执法检查讲几点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
森林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性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对四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把《
森林法》列入今年执法检查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对林业工作的重视。1998年7月1日,新的《
森林法》开始实施,修改后的《
森林法》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被改革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些经验和做法,确立了一系列林业法律制度,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到目前为止,《
森林法》实施已近一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应当看到,当前我国林业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森林资源增长缓慢,《
森林法》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十分重视。去年特大洪水之后,及时作出了加强林业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这对林业来讲是个重要的机遇。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要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林业法制意识,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研究和解决《
森林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法律的深入贯彻实施,把各项法律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