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双燃料汽车,积极治理汽车尾气污染
为减轻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人民政府积极开发使用低污染汽车。环保总局、科技部、机械局于1999年 6月联合发布了机动车排放控制技术政策,提出了全面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各个方面的技术路线和政策,指导全国健康有序的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科技部于1999年初发起“空气净化工程——清洁汽车行动”,于1999年4月会同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等部门在北京召开全国“空气净化工程——清洁汽车行动”工作会议。目前,科技部等13个部门拟发布实施“空气净化工程——清洁汽车行动”的意见,通过电动车、混合动力汽车技术的攻关与推广应用,治理车辆造成的污染。在加气站不足的情况下,部分城市公交、出租车中已经积极推广了双燃料汽车(即用汽油和天然气或石油液化气作燃料),对控制汽车尾气污染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为降低新生产机动车排气污染,减轻汽车排气污染压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发布了新的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与老标准相比,新标准要求汽车污染物的排放量下降70%。该标准将于2000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
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等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积极淘汰老旧汽车,1998年全国报废机动车50万辆,1999年计划全国更新40万辆汽车,其中下半年计划完成汽车更新22万辆的任务。
减少车用汽油中的有害物质含量,是减少大气污染的有效措施。国务院办公厅于1998年9月发出《关于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国办发[1998]129号),明确提出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时限。要求有关部门做好无铅汽油供应、油品市场整顿等工作,并要求汽车制造企业做好适应无铅汽油推广的必要调整,所生产轿车必须采用适应无铅汽油的电喷和催化净化技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到1999年7月已经全部生产无铅汽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无铅汽油也已达到80%以上。目前,全国已有9个省、直辖市及其他70多个城市实现了汽油无铅化。1999年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发布了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规定了车用汽油中对机动车排放、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苯、芳烃、烯烃等有害物质含量的控制指标,该标准将于2000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
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工商局、质量技监局将于1999年11月对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