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1999年10月29日)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请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改进执法工作的函》(常办秘字[1999]1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环保总局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法制办等部门,对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第二、第三部分所提问题和建议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报告》指出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提出的建议是可行的,对进一步推进依法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999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5个执法检查组,分别赴北京、上海、西安、兰州、沈阳五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此之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各地人民政府根据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一步加大了防治大气污染的力度,采取了许多改进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群众参与,进一步增强治理大气污染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为了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使人民群众关心和积极参与大气污染的防治,环保总局积极推动各城市空气质量的周报、日报和预报工作。目前,全国已有79个城市开展了空气质量周报或日报,大连等城市已开始预报空气污染情况。
各地人民政府加强了对大气污染的治理。北京市人民政府在1998年底至1999年国庆节期间分两阶段采取46条措施治理大气污染,并针对采暖期污染较严重的情况,发布了第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的22条措施。北京市分阶段加大治理大气污染力度,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在全国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作用,全国许多地方和城市纷纷加强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辽宁省于1999年9月发布了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规定了本省各城市完成治理任务的时限。天津市、上海市、兰州市人民政府也都新出台了控制大气污染的措施。
环保总局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定量考核工作,同时还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评选工作。全国668座城市有510座城市开展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定量考核工作。有26个城市积极申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前共有深圳、厦门、大连等11个城市跨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