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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1999年6月26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邹家华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1999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五个执法检查组,赴北京、上海、西安、兰州和沈阳五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是从全国有大气质量监测报告的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选择有一定代表性的5个城市,检查内容侧重于燃煤和汽车尾气污染的治理情况。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公安部、卫生部以及五市人大、政府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实施情况的汇报,实地考察了一些企业污染治理情况,视察了城市锅炉改造、汽车尾气治理、城市绿化、施工工地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情况,多次召开了由环保专家、基层代表和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国大气质量的基本情况和防治污染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自1995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以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该法的实施给予了高度重视,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加大了执法力度,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总的来讲,我国大气环境的形势是:与过去相比有所进步,展望前景趋向好转,实际情况还很严重,治理工作任重道远。具体看,全国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呈下降或持平趋势,污染物处理达标率逐年增长,全国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城市还有所改善。与1995年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之前相比,1998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了 12%,工业烟尘排放量下降了10%。部分城市大气环境中的三项主要指标也有所下降(见附表一)。

  附表一:

城市大气质量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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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95年  │98年  │下降幅度│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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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悬浮颗粒物│微克/立方米 │316   │289   │-9%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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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微克/立方米 │81   │59   │-31%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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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微克/立方米 │95-98年基本持平,大城市有所上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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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检查的情况看,五个市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思想重视,步子扎实,措施得力,初见成效。在近年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五市大气环境质量不仅没有急剧恶化,而且还逐年有所改善,大气污染加重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一些主要污染指标开始下降。北京市由于去年年底采取了紧急措施,今年头五个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明显下降,下降幅度达到17—39%。上海市自90年代以来,大气环境质量逐步趋向好转,与1991年相比,1998年全市总悬浮颗粒物年均浓度由251微克/立方米降至18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由53微克/立方米降至25微克/立方米。沈阳市大气质量也趋向好转,与90年代初期相比,1998年全市总悬浮颗粒物年均浓度由529微克/立方米降至33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由134微克/立方米降至71微克/立方米。西安市1998年三项主要污染指标较1997年都有所下降,其中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均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兰州市地处西北地区,自然生态环境较差,由于近年来大搞城市绿化,使市区降尘量逐年下降,已由1985年的每月37吨/平方公里下降到1998年的28吨/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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