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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
(1999年)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支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步伐,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
  二、检查重点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城市出现了煤烟型或煤烟-机动车尾气混合型的空气污染,造成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恶化,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城市突出的环境问题。为此,这次《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各有关部门控制和防治城市燃煤、机动车尾气造成大气污染的情况。
  三、检查组的组成
  《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邹家华副委员长任组长,曲格平主任委员任副组长,检查组成员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专门委员会委员中确定。赴地方时分成5个检查小组。
  北京组:
  邹家华副委员长
  组长:曲格平 常委会委员、环资委主任委员
  成员:陈 潜 环资委委员
     蔡仁山 环资委委员
  工作人员:3人
  上海组:
  组长:王 涛    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成员:王 涛(女) 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
     江小珂(女) 环资委委员
  工作人员:3人
  兰州组:
  组长:李 蒙    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成员:杜碧兰(女) 环资委委员
  工作人员:3人
  西安组:邹家华副委员长
  组长:曲格平 常委会委员、环资委主任委员
  成员:陈 潜 环资委委员
  工作人员:3人
  沈阳组:
  组长:韦继松     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成员:沈静珠(女) 环资委委员
 巴忠倓    环资委委员
  工作人员:3人
  四、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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