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利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水利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1999年7月26日)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请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报告改进执法工作的函》(常办[1998]秘字第2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水利部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等部门,对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第二、三部分所提问题和建议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我们认为,《报告》指出的问题是客观的,提出的建议是可行的,对进一步推进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促进水土保持工作持续、协调、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增强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提高水土保持意识
  总的来看,各部门、各地区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水土保持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针对《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已对如何加强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意识做了部署:(一)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的文件和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把加强水土保持法制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防止人为破坏,作为防治水土流失、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力争到本世纪末基本遏制住人为因素造成水土流失发展的趋势。(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水土保持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加强指导,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三)重点开展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对建设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普法宣传,使他们深刻认识到水土流失的危害性、搞好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和遵守法律的严肃性。(四)加强制度建设,指导各部门制定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工作规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