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的监督力度有所增强。几年来,各级人大把
《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监督,经常组织执法检查,督促政府部门对违法案件进行严格查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陕西、辽宁等省人大,每年都对重点地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重点治理韩江、北江、东江上游水土流失区的议案,并要求有关市、县人大常委会把议案的实施作为重大事项,列入议事日程,监督、支持同级政府做好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各级法院对水土保持工作给以积极支持,对严重违反
《水土保持法》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陕西、辽宁、江西、安徽、福建等省的各级法院也依法查处了一批案件,效果很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各地贯彻实施
《水土保持法》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出现一些新情况,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法制观念淡薄,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现象仍然十分严重。一些部门和地方法制观念淡薄,往往强调部门或地方利益,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现象还比较严重,“一边治理,一边破坏;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的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一些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没有水土保持方案,随意乱倒弃土弃渣,部分地区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有发展趋势。内蒙古一些地方实施开发建设项目,破坏地表植被,乱倒弃土弃渣现象比较严重。山西省每年因开矿修路,向河道弃土弃渣达4000多万立方米,对河道正常行洪造成很大威胁。铁道部第十七工程局在陕西省修建高速公路,向河道弃土50多万方。四川省公路部门修筑成都至乐山高等级公路夹江段时,未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拖随意倾倒46万方的弃土石渣;距岷江源头约155公里和188公里处,公路建设没有按照“三同时”制度的规定建造护坡,都发生了严重滑坡。四川省每年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达2000平方公里,基本上与治理面积相抵消。黑龙江省林区、内蒙古草原一些地方随意乱开荒种田现象比较突出。
(二)执法力度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一些地区的执法部门对于违反
《水土保持法》的行为不能有效地进行查处;一些部门、地方也无视法律的规定,有法不依,违法案件时有发生。这次在山西省朔黄铁路执法检查中,发现铁道部隧道局第一工程处在五台县东冶水泉湾隧道施工过程中,变动原设计的弃渣方案,未经法定部门的审查批准,与当地群众采取“私了”的办法,自行设计修建了简单的挡土墙,把隧道西端的40万方弃渣堆放在河道边,现在挡土墙已滑移开裂,如遇到洪水,大量弃渣将直接冲入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