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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赫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二、执法检查要深入实际,突出重点 
  现行的《水土保持法》是我国长期以来,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工作和实践的经验总结。内容十分广泛和丰富,也很具体。本次执法检查,要深入实际、突出重点,要有针对性,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发现问题,特别是典型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重点是预防、治理和监督三个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坚决执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有计划地进行封山育林育草、轮封轮牧,防风固沙,保护植被。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计划地治理水土流失。是否采取多种措施,并在资金、能源、粮食、税收等方面实行扶持政策,鼓励集体、农民个人和联户以及社会其他方面承包水土流失的治理,落实水土保持承包治理合同。检查各项监督措施和有关法律责任的落实情况。
  三、执法检查要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
  本次《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既要注意听总的情况汇报,也要认真听专门的汇报;既要看整体的,也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认真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反映和意见;既要听汇报的成绩,也要听反映的问题。要通过实地调查,与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座谈,仔细分析研究,掌握大量的、丰富的、生动的第一手材料。只有这样,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写出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
  四、执法检查组人员要精干、要注重实效
  检查组的人员要少而精干,责任落实到人,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到地方后要轻车简从,不要给地方增加负担,特别要注意控制地方陪同人员。
  同志们,水土保持是国土整治和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我们要按照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届一中全会中指出的“大江大河中上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和流域综合治理,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根本性措施,必须高度重视,做好规划,坚持不懈,长期奋斗”,要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依法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依法改善生态环境。我相信,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大、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检查组全体成员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这次《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一定能够取得显著成效,为促进和保障《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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