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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赫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当前,我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形势总体是好的。但是,一些地区、一些问题仍很突出。特别是今年入汛以来,长江、嫩江和松花江流域遭受超历史记录的特大洪水,遭受了严重的洪水灾害。这次洪水的特点是时间长、水位高、泥沙多,说明与江河上中游的水土流失互为因果关系。解放以来,大江大河上中游地区由于地少人多,大搞陡坡开荒种田,造成坡地土壤流失;乱砍滥伐破坏森林植被,减弱水土拦蓄能力;很多开发建设工程把弃土、弃渣倾倒在河道里,抬高水位,影响行洪,沿江一些省份的生产和群众生活受到极大损失,农业生产的形势十分严峻。9月初,江泽民总书记在江西视察抗洪救灾工作时,明确指出:“中上游地区要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实行封山育林,防治水土流失,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这充分说明水土保持在江河治理、防洪保安和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因此,做好今年《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0月初,检查组将分赴四川、内蒙、陕西、山西等地进行执法检查。希望大家以高度的责任感,集中精力,提高效率,共同把工作做好。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李鹏委员长在多次讲话中,反复强调了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今年的执法检查计划,对《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今年是《水土保持法》颁布的第七个年头,也是常委会第一次对《水土保持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在国家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我们更要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对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保持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法律意识;全面推进《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执法检查组的全体同志,要在思想上认清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借助其它法律执法检查工作的经验,并结合今年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精心组织、统筹规划,使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再深入一步,取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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