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赫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
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1998年9月29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执法检查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
水土保持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今天,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就是这次执法检查的开始。刚才,国务院有关部门汇报了近几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贯彻实施《
水土保持法》的情况,大家讲得都很好。总的来看,各部门对这次汇报非常重视,做了充分的准备,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肯定了成绩,指出了不足,提出了改进措施,同时也使我们了解了当前贯彻实施《
水土保持法》的许多情况。全国人大农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也为这次执法检查做了大量的、细致的准备工作。
《
水土保持法》是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七年来,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水土保持法》已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有了进一步的增强,自觉遵法、守法观念有了明显提高,水土保持的社会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水土保持法制建设也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去年,江泽民总书记作了关于“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秀美山川”的重要批示后,国务院先后召开了“全国第六次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全国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现场经验交流会”。各地认真贯彻江总书记批示和会议精神,加大资金、物资投入,加快了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提高了治理质量,全国人大以及地方各级人大也加强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全国出现了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大好形势。1997年全国财政预算内水土保持支出达3.45亿元,比七年前有了成倍增长。1998年国家安排的水土保持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预算内各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生态建设资金等都有大幅度增加,超过了同期财政增长的幅度。很多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农村社会稳定。这与《
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是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