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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科技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1999年7月26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请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报告改进执法工作的函》(常办[1998]秘字第27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我部会同国家经贸委、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对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第二、三部分所提问题和建议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报告》指出的问题是实际存在的,提出的建议是切实可行的,对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科技意识和法制观念
  广泛深入地普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责任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重要工程,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1999年8月份召开全国技术创新大会,会议的中心议题就是促进科技产业化,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各有关部门的认识,自觉地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努力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第一生产力”的局面。
  根据《报告》提出的建议,司法部决定在前期宣传贯彻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学习宣传列入普法规划,并将该法的执行检查列入2000年的总体验收工作,围绕学习宣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组织几项影响较大的活动。科技部也将在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中加强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学习和宣传,使广大科技人员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调动他们面向经济建设,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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