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1999年7月26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请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落实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报告改进执法工作的函》(常办[1998]秘字第27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我部会同国家经贸委、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对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第二、三部分所提问题和建议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报告》指出的问题是实际存在的,提出的建议是切实可行的,对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科技意识和法制观念
广泛深入地普及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责任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重要工程,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1999年8月份召开全国技术创新大会,会议的中心议题就是促进科技产业化,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各有关部门的认识,自觉地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努力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第一生产力”的局面。
根据《报告》提出的建议,司法部决定在前期宣传贯彻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把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学习宣传列入普法规划,并将该法的执行检查列入2000年的总体验收工作,围绕学习宣传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组织几项影响较大的活动。科技部也将在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中加强对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学习和宣传,使广大科技人员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调动他们面向经济建设,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