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大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有力的措施,推动建立全社会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逐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格局。要真正做到每年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落实
《转化法》关于“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科技事业的发展,大幅度增加科技贷款的规模,抓紧研究解决科技贷款的担保问题。
高科技可以带来高效益,但是科技成果的转化往往需要高投入,存在高风险。因此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科技风险投资机制,以风险投资扶持和培育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高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十分必要而迫切,各方面对此呼声很高。建议国务院将这项工作作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积极稳妥地加以倡导和支持。要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建立科技风险投资体系的行政法规和法律,制定各种鼓励性政策,积极开展有关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三)大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使企业逐步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
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对于从根本上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实现经济的全面振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企业要把加快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放在突出位置,继续推进技术创新工程,把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要努力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有计划地组织一批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要下大力气建设好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善于使用和抓紧培养企业的技术人才,继续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的技术活动。
在继续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科技工作的同时,要加快培育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面向科技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中介机构的建设,在融资贷款、项目招标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努力创造平等竞争的良好环境。
为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的各项要求,加快改革的步伐,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技力量进入企业或同企业联合、合作、共建,增强企业的科技实力。还要加强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各路科技大军进行“整合”,以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