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的中试基础设施普遍较差,难以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中介服务的信息咨询体系、评估体系不健全,技术市场交易活动还不够活跃,缺乏既懂科技又懂市场、懂管理的会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人才,这些因素都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
(四)技术权益分配和奖励政策不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影响了科技人员积极性的发挥。
科研单位、高等学校将科技成果转让给企业或与企业合作转化,往往得不到合理的技术转让费或收益分成。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有较大的社会效益,但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人员获得的经济效益很小。企业、事业单位对完成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的额度偏低,未能很好地落实
《转化法》的规定。对以股份形式奖励成果持有人、技术折价入股以及收益分享等问题都没有一套规范的办法,侵犯他人合法技术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不够。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还未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
《转化法》的建议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世界各国都在抓紧制定面向新世纪的发展战略,争先抢占科技、产业和经济的制高点。党的十五大把科教兴国提到了跨世纪发展的战略高度。在这种形势下,迫切要求我们更好地贯彻实施
《转化法》,加速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科技意识和法制观念。
各级政府应当把
《转化法》的学习宣传列入普法计划,继续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
《转化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使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坚定决心变为亿万人民群众的实际行动。特别是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各有关部门的认识,使他们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自觉地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真正形成“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第一生产力”的局面,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干部也要深刻认识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才能摆脱困境,在当前国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还要帮助广大科技人员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调动他们面向经济建设,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