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作用,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两年来有了进一步发展,已成为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重要基地。1997年全国5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达3109亿元,利税总额350亿元,出口创汇65亿美元,区内直接就业的147万人,创人均产值21万元,远高于一般工业企业的人均劳动生产率。西安高新区作为我国首批向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特别开放的四个科技园区之一,1997年工业总产值已占全市的18.7%,是全省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北京市形成一区多园结构,技工贸总收入已超过400亿元,工业总产值接近300亿元。上海市也逐步发展成“一区六园”,重点发展微电子、现代通讯、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初步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北京、沈阳等高新区还建立了8个计算机软件开发基地,为发展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业做出了贡献。
(四)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壮大科技成果转化力量。
以科技人员为主体、技工贸一体化为特征的民营科技企业是改革中涌现的新事物,近两年来发展迅猛。截至1997年底,全国民营科技企业已超过6万家,总产值超过5000亿元。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已发展到1万多家,从业人员已达20多万人,实现商品化、产业化的成果有2000多项,其中70多项产品的销售额居国内市场前三位,部分高技术产品已打入国际市场。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至1997年已达7300多家,资产规模超过300亿元,当年实现技工贸总收入270多亿元,比上年增长33%,涌现了一批产值达亿元乃至数十亿元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已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五)发展技术市场,拓宽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近两年,各地更加重视以市场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扩散,进一步建设和培育了技术市场。北京市建立了技术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稳定鼓励技术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中介机构和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加强有关人员培训。1997年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54亿元,比上年增长18.6%。上海市以市技术交易所为龙头,采用会员制的运作方式,运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开展跨行业、跨组织、跨地域的技术交易活动。天津、沈阳、武汉、重庆、郑州等中心城市也兴建了一批大型技术交易场所,开展技术信息网络服务、技术评估作价、技术融资等市场服务活动。目前全国共有各类技术贸易机构5万余个,从业人员110万人,其中专职人员占60%,1997年技术市场交易总额超过318亿元,比
《转化法》实施前的1995年增长19%。技术市场的稳定发展,使沟通科研成果供需双方的渠道更加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