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珮云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1998年)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执法检查计划安排,我们要在九月、十月,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这是今年人大常委会重点抓的七项执法检查中的一项。刚才,李绪鄂同志介绍了这次执法检查的安排,并提出了要求,我都同意。下面我讲一点意见。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上的报告郑重地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确定下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我国,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任务艰巨而繁重。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工作,努力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树立法律的权威,保证切实有效地实施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李鹏同志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监督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是
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人大的监督权,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权力。”
“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法律的权威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一些法律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和严重地存在。”因此,“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把保证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放在突出位置,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切实改进和完善执法检查工作。”
全国人大十分重视科技立法和执法工作。去年,八届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检查。今年,九届人大又安排对《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执法检查,这是因为我们越来越认识到邓小平同志指出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一个真理。特别是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初见端倪,世界各国都在抓紧制定面向新世纪的发展战略,争先抢占科技、产业和经济的制高点。这种形势更加迫切要求我们加快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