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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方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方案
(1998年)

  一、检查目的
  通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执法检查,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速科技进步,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检查内容包括贯彻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检查重点包括:
  1.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实施,鼓励产、学、研结合以及资金投入的情况;
  2.进行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农业试验示范以及其他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活动的情况;
  3.科技成果转化中技术权益分配及保护的情况。
  三、检查的组织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彭珮云副委员长、周光召副委员长担任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李绪鄂担任副组长。
  检查中,分为三个小组赴科技力量相对集中、经济较发达的北京、陕西、上海进行实地检查。各小组组长由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1人担任,从常委会委员或专门委员会中确定2—3人作为组员,邀请有关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1人参加检查工作。检查组工作人员从常委会办公厅、教科文卫委员会以及科学技术部抽调。常委会办公厅和教科文卫委员会统筹安排,共同做好执法检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北京组(9月上旬出发)
  组长:李绪鄂 常委会委员
         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
  成员:曾宪林 常委会委员
         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冯之浚 常委会委员
         民族委副主任委员
     陈难先 常委会委员
         教科文卫委委员
     顾诵芬 常委会委员
         教科文卫委委员
  陕西组(9月上旬出发)
  组长:王 选 常委会委员
         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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