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1999年5月1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的《关于转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落实
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改进执法工作的函》收悉。经研究,并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现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第二部分所提问题和建议,将检察机关执行
农业法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稳定工作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执行国家法律包括
农业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把贯彻落实
农业法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高度,充分重视维护农村稳定的工作,在工作部署、人员配备等各个方面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村匪村霸、流氓恶势力及坑农害农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农村的长治久安作出了贡献。
二、积极参加农村的“严打”斗争和专项治理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严厉打击农村恶势力作为检察机关维护农村稳定的主要任务。河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杨顺江、杨英举村匪村霸案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该二杨自1996年以来,横行乡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奸妇女、无恶不作,当地群众恨之入骨。检察机关按照“严打”方针,依法从快批捕起诉,惩治了犯罪,为民除了害。1998年河北全省共批捕扰乱农村社会稳定的村匪村霸案件54件67人,稳定了农村形势,为农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福建省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农村治安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审查批捕工作的大事来抓,严厉打击农村称霸一方的恶势力,今年以来共批捕这类案件45件74人。犯罪嫌疑人林武弟为了报复与自己有矛盾的本村村民,将液体老鼠药投入三户村民的猪舍内,造成数头生猪死亡,为报复还将另一村民房前柴草点燃,企图烧毁房舍。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群众拍手称快。他们还根据不同时期的治安特点和突出问题适时地、有针对性地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集中统一行动、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特别是在反偷渡专项斗争中,针对受骗上当而家破人亡,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及时批准逮捕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案件,遏制了偷渡行为,稳定了沿海居民情绪。江苏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突出打击破坏农村治安秩序和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对称霸一方的农村恶势力、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依法严惩,全力维护农村稳定。淮阴市检察机关针对一些农村盗窃猖獗、流氓恶势力横行乡里,使农业政策无法实施的情况,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共批捕危害农业生产案件268件276人,及时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证了农业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