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权益工作
近年来,农业、财政、教育、民政、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针对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采取了许多措施,治理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切实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取得了成效。去年前三季度,农民承担的税费的增长幅度比上年同期下降了4.3个百分点;去年1—10月发生的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件数比上年下降了8%;农业部受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和来访,去年1—10月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了18.7%和0.9%。
农业部和有关部门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减负工作力度,积极采取措施,实行标本兼治,主要是:
(一)全面推行提留统筹费一定3年不变的办法。根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合理负担坚持定项限额,保持相对稳定,一定3年不变”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提留统筹费一定3年不变的管理办法。今年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不仅不能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而且不能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去年提留统筹超过规定没有核减到户的地方,要在今年预算方案中扣减,并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真正落实到户,做到定死一个数,3年不追加。
(二)抓紧研究和实施农村税费改革措施。这项工作国务院已确定由财政部、农业部、中央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办法。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制止农村“三乱”,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体现政府职能,将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用相应的税收取代;将体现市场经营行为的收费,纳入价格监控范围,严格控制收费标准;保留少量必要的政府规费,纳入法制化管理。
(三)加快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立法。通过立法,理顺农民与国家、集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管理农民负担。
(四)继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对在农村安排的需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生产性建设项目,能缓办的要缓办,可办可不办的坚决不办;各种达标升级和集资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坚决取消各种形式主义和劳民伤财的检查、评比活动;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平摊税收、报刊摊派、农村电价、中小学乱收费以及建房、结婚登记、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搭车收费等问题,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治理,切实加以纠正,严肃进行查处。针对不据实征收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于1996年、1997年分别发了《关于
正确执行政策防止和纠正平摊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屠宰税摊派问题专题治理的通知》。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征税。同时,民政部也决定今年在全国开展婚姻登记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治理婚姻登记搭车收费及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