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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1999)

  二、关于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
  今年,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1999年全国财政安排的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为686.7亿元,比1998年全国财政核拨的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624.48亿元增长9.96%,高于全国财政收入9.7%的增幅,加上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和其他项目用于农业的支出,总额超过1000亿元。人民银行也决定新增150亿元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帮助农民扩大生产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报告》指出:“一些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缓慢,还没有做到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地)级财政和绝大多数县(市)级财政基本上能按照《农业法》的要求安排预算内支农支出增长幅度,但也确有少数地方,主要是一些贫困县,因经济发展水平低、财政收入增长缓慢,影响了预算内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今后各级财政部门将努力筹措资金,切实落实《农业法》有关农业投入的规定。从中长期看,要努力发展经济,开辟新的财源,逐步改善财政状况,确保增加农业投入。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支农资金被挤占挪用等问题,财政部曾于1995年下发了加快财政支农资金及时到位的有关文件,对重要支农专款推广了“专户存储,财政直拨”的管理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各级财政部门还制定了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今年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仍把完善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并加大对支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配合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进行专项检查。目前财政部门正在进行1998年防汛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对于支农资金使用分散问题,财政部门将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支出框架的要求,集中财政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支持农业科技推广,支持防灾救灾,支持扶贫等公益性项目。
  针对《报告》指出的“农业发展基金等专项资金渠道,有的断‘渠’,有的‘有渠无水’”的问题,1998年中央财政在财力相当紧张的情况下,安排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达39亿元,比1997年增加6亿元,增幅达18.2%,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12.1%的增长幅度。1999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力度,确保其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农业部将从六个方面抓好这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推进农业投资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国家产业政策筛选项目,抓好项目评估论证,提高项目决策水平;三是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四是加强项目施工建设的日常监督检查;五是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尽快发挥项目效益;六是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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